以法治之力护航宁夏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图为人大代表用电子表决器投票。 闫院平/摄
2025年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本刊记者专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廉,请他就《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以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张廉: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幸福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促进社会公平的“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集中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民心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指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提出明确要求。
据统计,宁夏现有城乡低保对象43.15万人,特困供养对象0.93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88万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58万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1.35万人,每年实施临时救助约9万人次。全区共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约57万人,年拨付救助补助资金约27亿元,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困难群众的权益,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已解决了“有”与“没有”的问题,正在追求“好”与“更好”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需求,从基本生活救助向专项救助、从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从物质救助向服务类救助不断拓展深化,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扩围增效”“体系优化”的新要求。宁夏社会救助领域现有的政策性制度规范已难以满足新形势新需求,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将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方式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加快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推动低收入人口帮扶规范化、制度化。
为此,制定《条例》势在必行,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需求的有力支撑。《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全面发展,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出台《条例》的背景和过程。
张廉: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2024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为2024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成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任“双组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和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参加的立法专班,深入各市县座谈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共同完成了《条例(草案)》前期起草工作。2024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网络媒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建议,与自治区政协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及时了解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多次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组织五市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研读讨论,征求和听取代表意见,并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公布在自治区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再次征求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通过扎实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条例》基本成熟可行。2024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凝聚共识,使《条例》更加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法治力量推动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张廉:《条例》共八章八十二条,包括总则、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安排要求,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考量,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既纠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硬伤”,又补社会救助机制建设“软肋”,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条例》立法工作全过程,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规形式贯彻落实,将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转化为社会救助具体制度规范,通过法定程序使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宁夏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努力把社会救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精准救助、科学救助、高效救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划分社会救助圈层和类型,优化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有温度、有准度、有力度,保障社会救助从单一兜底救助向低收入群体拓展,从单一提高救助标准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从单一生活救助向多样化救助帮扶服务延伸,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宁夏实际,聚焦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开题破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对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规范动态核查管理、加强便民惠民服务等作出制度安排,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握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保持《条例》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灵活性,将当前在社会救助实践中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仍需探索实践的内容先作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不断完善发展留出制度空间,形成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一体推进的工作布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吴鹏